
通报显示,法国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为COVINOR,台湾地区进口商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案内产品添加亚硫酸氢钾0.02 %,依据业者检附文件, 换算二氧化硫量约为0.107 g/kg。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亚硫酸盐类漂白剂於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残留量计为0.03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
不合格产品共计450.00 公斤,均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食品伙伴网提醒国内进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应信息,避免进口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