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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15批次食品不合格 卜蜂莲花超市白兰地检出酒精度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食品伙伴网讯 据广东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调味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共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水果制品、糕点检出卫生不达标
 
  不合格食品中,3批次水果制品和3批次糕点均检出卫生不达标。
 
  不合格水果制品中,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尾乐天派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16日生产、规格为120克/袋的甘甜话梅肉和韶关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采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产、规格为180克/瓶的盐津葡萄干均检出霉菌超标,检出值分别为340CFU/g、140CFU/g。其中,甘甜话梅肉种还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1.88g/kg。
 
  《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中规定,蜜饯中霉菌应不超过50CFU/g;《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35g/kg。
 
  另外,还有陆丰岁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多味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生产、规格为280g/瓶 的盐津榄(蜜饯)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不合格糕点中,陆丰岁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麦里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7日生产、规格为300克/袋的榴莲饼、陆丰岁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麦绿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5日生产、规格为300克/袋的榴莲饼、大埔县高陂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示为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6日生产、规格为188克/盒的囍糕均检出霉菌超标。其中,中山市麦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还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但上述2批次榴莲饼中霉菌检出值分别为66000CFU/g、260000CFU/g,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同时,该标准还规定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抽样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不超过104CFU/g。
 
  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其中一款来自广州卜蜂莲花超市
 
  不合格食品中酒类占2批次,均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三生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生产、规格为35%VOL,150ml/瓶的鹿筋酒;广州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吉泓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9日生产、规格为700ml/瓶的皇家路易X.O白兰地。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合格会影响酒的品质。酒精度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有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三角坊鱼检出孔雀石绿
 
  不合格食品中餐饮食品为2批次。其中,中山市东区隆都人家食店益华店2018年4月23日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1.6%,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7%)高出0.2倍。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裂变,产生比正常植物油分子(甘油三酯)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是甘油三酯的热氧化产物、热聚合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水解产物的总称。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热氧化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对人体健康不利。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所致。
 
  另1批次为浈江区碧海鑫城海鲜餐厅2018年4月17日销售的三角坊鱼,检出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饮料不合格。分别为: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省水易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18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克东天然苏打水检出溴酸盐超标;深圳市龙岗区丰客隆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博罗县长宁超龙保健饮料厂2018年3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10克x18小包)/袋的夏桑菊(桑菊固体饮料)检出菌落总数、霉菌两项超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相关报道: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4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 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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