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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回1批次葡萄酒通告信息的声明(2018年第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6期(总第135期)中公布的1批次不合格长城干红葡萄酒解百纳(标称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被抽样企业为“济宁九龙贵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贵和购物赛宝店”,标称生产企业为“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由于标称生产企业对该批次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撤回该期通告中的上述信息,待该批次产品的相关信息核实后再行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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