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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饼干等食品部分生产许可事项委托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公告(〔2010〕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规定,现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4月1日起,饼干、方便食品、糖、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酱油、食醋、味精、调味料产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代用茶、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糖等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组织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收取审查费等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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